海關機場檢2500萬元走私石首魚魚肚 5名男子被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6/08 17:09

最後更新: 2020/06/08 1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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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在機場檢獲約160公斤懷疑受管制石首魚魚肚,估計市值約2,500萬元。(黃傑偉攝)

海關上周五(4日)在香港國際機場,檢獲270個、約160公斤懷疑受管制石首魚魚肚,估計市值約2,500萬元,是海關歷來檢獲最大同類瀕危物種的走私案件;事件中有5名男子涉嫌非法從事石首魚商業買賣及進出口被捕。

海關機場科人員上周四(3日)接獲一批由美國洛杉磯、報稱鮮魚的空運貨物抵港,惟由美國進口鮮魚的情況並不常見,加上報稱送貨地點是一個商業中心,於是翌日(5日)作進一步檢查。

海關人員在貨物內的魚柳,發現暗藏懷疑石首魚魚肚。(黃傑偉攝)

在檢驗的過程中,人員發現該批20箱貨物並非是鮮魚,每箱貨物均以西班牙文標示來自墨西哥的鯖魚,再經X光檢查發現貨物的密度並不相同,於是起疑,隨後打開每個貨物檢查,發現其中15箱貨物內的魚柳,內藏懷疑石首魚魚肚。事件共檢獲270個、約160公斤懷疑石首魚魚肚,估計市值約2,500萬元。

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監督胡偉軍指出,石首魚是十分罕有的品種,屬於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附錄I物種,是受到相關法例嚴格規管,經進一步調查,分別在元朗及粉嶺拘捕5名涉案男子,年齡介乎36至57歲,其中2人是倉庫負責人,5人全部已保釋候查。

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陳翰奇解釋,今次涉案品種為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,體長可達2米,由於可被製成名貴的花膠,在40年代已開始被大量捕撈,70年代已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,已被禁止國際貿易。

海關重申,走私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,根據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》,任何人士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,違者最高罰款1,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;而根據《進出口條例》,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載貨艙單的貨物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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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傑偉、陳子謙